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名
招聘职位:
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市团校)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校70多年来,始终坚持与国家需求同向同行,勇于改革的精神一脉相承。市团校紧密围绕上海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和共青团工作大局,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26年度市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学科研人员(专技岗位)1人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咨政等相关工作。
- 5.年龄要求:一般在45周岁以下。
- 6.具有哲学、政治学(含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含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学、法学学科背景。
- 7.近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同级别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在市团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2部;
(3)主持并完成相关学科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优秀决策咨询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 4.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咨政等相关工作。
- 5.年龄要求:一般在38周岁以下。
- 6.具有哲学、政治学(含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含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学、法学学科背景。
三、应聘材料
- (一)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团校应聘人员报名表
- (二)学术成果佐证材料:近三年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相关材料
- (三)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不超过2000字的博士毕业论文综述
四、招聘程序
01 应聘时间及方式
本岗位长期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资格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招聘公告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团校官方网站、上海市团校公众号公布。
应聘人员将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和邮件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报考资格。
02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市团校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通过审核者发放面试通知,未通过不另行通知。若仅1人符合条件,岗位招聘终止。
03 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由试讲、综合答辩和心理测评三部分组成:
- 试讲:15分钟,应聘人员自行准备试讲内容
- 综合答辩:应聘人员选择1份提交的学术成果作为代表作,根据考官提问答辩
- 心理测评:结果作为面试成绩的重要参考
面试成绩由试讲和综合答辩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
04 体检、考察与跟岗
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考察阶段需进行2周跟岗,跟岗评价作为拟录用的重要参考。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递补,也可不递补。
05 拟聘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市团校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其他事宜
不得应聘情形:
-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6.学习/工作期间曾受过处分的;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过程中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入围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上海市团校组织人事处 65405800
监督电话: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 36068828
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6年09月01日
招聘公告:
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市团校)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校70多年来,始终坚持与国家需求同向同行,勇于改革的精神一脉相承。市团校紧密围绕上海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和共青团工作大局,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26年度市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教学科研人员(专技岗位)1人
(一)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咨政等相关工作。
5.年龄要求:一般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哲学、政治学(含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含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学、法学学科背景。
7.近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同级别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在市团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2部。
(3)主持并完成相关学科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优秀决策咨询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咨政等相关工作。
5.年龄要求:一般在38周岁以下。
6.具有哲学、政治学(含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含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学、法学学科背景。
(一)填写上海市团校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学术成果佐证材料。近三年来能够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提供结项证书,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需要提供博士毕业论文综述,不超过2000字。
本公告所列岗位长期招聘,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组织面试。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告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上海市团校官方网站(https://www.shstx.cn/)、上海市团校公众号上公布。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团校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等各类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和邮件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资格审核由市团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市团校按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学术成果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将会收到面试通知,未通过审核者不另发通知。如果只有一人符合招聘条件,则该岗位招聘工作不再继续开展。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由试讲、综合答辩和心理测评三部分组成。
1.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拟应聘岗位准备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为15分钟。
2.综合答辩。面试前,应聘人员根据面试通知,选择1篇应聘时提交的学术成果佐证材料为代表作,作为科研评价材料,面试时根据考官提问进行答辩。考官组根据答辩情况打分。
3.心理测评。通过心理测评,了解应聘人员的性格特质、心理素质、抗压能力等。
面试成绩由试讲和综合答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面试成绩的重要参考。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参考心理测试结果,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在市团校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由市团校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3.跟岗。考察阶段,应聘人员需到市团校进行2周跟岗工作,跟岗结束后的评价作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重要参考。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由市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市团校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学习期间曾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过程中,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本人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上海市团校组织人事处 65405800;
监督电话: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 36068828。
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6年09月01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 上海市团校应聘人员报名表.xlsx
此信息由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 (查看来源)审核并发布,我们转载该信息,仅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资讯、促进大学生及广大求职者就业之目的。该招聘职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及合法性均由原始发布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负责。我们作为信息转载平台,不构成求职建议,不涉及任何职业中介服务,不对其内容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责任。请用户在使用转载信息时保持审慎,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求职请认准企业官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