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上海政法学院招聘27人即日起报名就业上海政法学院招聘27人,即日起报名

社招,高层次人才
发布日期:
2026-03-07
工作地点:
职位类型:
全职
学历要求:
硕士及以上
招聘人数:
27人

【就业】上海政法学院招聘27人,即日起报名!


上海发布
【就业】上海政法学院招聘27人,即日起报名!

招聘概要:

上海政法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开展26届社招。

招聘职位及人数:专任教师22人、专职辅导员5人。

招聘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备注可放宽至硕士),辅导员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除特殊备注外,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用工方式:专任教师岗位一般为劳动合同制,特别优秀者符合条件可纳入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为劳动合同制,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招聘流程

1. 应聘方式: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所有岗位招满即止。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2. 招录程序:包括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专任教师为学院(部门)面试、学校复试;专职辅导员为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按1:3入围,笔试占40%、面试占60%)、考察体检、学校审定、公示及录用。

政策咨询

1.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平老师,电话:021 - 39225121;

2.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3.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详情。


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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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介绍,上海政法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2026年计划招录专任教师22人、专职辅导员5人,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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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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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岗位有特殊备注的可放宽至硕士学位;辅导员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除岗位中特殊备注外,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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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任教师岗位用人方式一般为劳动合同制,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综合考评后,在符合上海市入编条件的前提下可纳入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用人方式为劳动合同制。

2.采取劳动合同制用人方式的岗位,其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三、招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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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所有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二)招录程序

1.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流程。

2.考试考核。专任教师采取学院(部门)面试、学校复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校级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3.考察体检。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国家最新的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学校审定。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5.公示及录用。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后续流程。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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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平老师,电话:021-39225121;

2.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3.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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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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