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自主招聘排版设计员1名
招聘职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自主招聘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机关文件印制服务。因业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排版设计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排版设计员1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设计学类、艺术设计类等相关专业,掌握方正书版、方正飞腾、Adobe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Adobe Indesign操作技巧,获创意设计证书者优先;
(三)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了解印前、印刷、印后工艺,熟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规范,有服务党政机关的实习经验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请于2026年4月20日18点前填写《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自主招聘报名表》发送至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资格审查: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资格审查,通知参加考核人员。
(三)笔试+上机测试: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
(四)面试: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六)考察: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公示: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
四、相关待遇
应聘者一经录用,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231190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招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机关文件印制服务。
因业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排版设计员1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职位说明
负责文字录入、文稿排版、版面设计等工作。
招聘对象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设计学类、艺术设计类等相关专业,掌握方正书版、方正飞腾、Adobe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Adobe Indesign操作技巧,获创意设计证书者优先;
(三)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了解印前、印刷、印后工艺,熟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规范,有服务党政机关的实习经验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请于2026年4月20日18点前填写《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自主招聘报名表》发送至Email:[email protected]。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简历信息真实准确,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会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资格审查,通知参加考核人员。未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上机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上机测试,主要结合实际需求,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数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考试照常进行)。
(四)面试
根据笔试+上机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负责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若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岗位不取消,继续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六)考察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家庭情况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231190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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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自主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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