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企微信公众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2人公告

招聘职位: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2人公告 搜索同类职位
发布日期:
2026-06-10
工作地点:
  • 详见来源
职位类型:
全职
来源:
浙江引才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2人公告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2人公告

来源:浙江引才
招聘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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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招公告: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省唯一一所以时尚纺织服装职业教育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学校现为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530余亩,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全国纺织教育先进工作者6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教育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教育部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学校下设纺织学院、时装学院、艺术学院、设计媒体学院、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中英时尚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方向)4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A类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优势专业及特色专业10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8名、专任教师4名、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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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招聘公告


01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02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03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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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高技能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投递简历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等;

(3)有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

(4)岗位要求的各类技能、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谈考核程序。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高层次人才(博士、正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具体考核方式及有关事项由学校另行电话或邮件通知。经考核、体检和考察程序择优录用。

副高及高技能人才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考试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和课程成绩单报名)、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科研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和试讲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本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应聘者可咨询人事处,也可直接咨询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人事处联系方式:0574-86329830,0574-86329804。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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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计划

2:《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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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01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专任教师。

02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03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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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投递简历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职称。报名发送邮箱为应聘人员本人使用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根据岗位条件需要):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属于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其他专业相近佐证材料;(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5)其他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如运动员等级证明、职称证书、资质认证、荣誉证书等。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本次招聘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资格复审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5.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

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在试讲结束后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专业技能测试30%+试讲30%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专业技能测试及试讲成绩之和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体检或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329830,0574-86329804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或邮件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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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

2:《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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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01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

02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03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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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政治面貌取得时间、年龄、工作经历、证书等级等招聘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3.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任职经历(均为正职),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会计(残疾人)岗位需提供岗位要求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7.招聘岗位身份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04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本次考试采用宁波人才网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6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宁波部分市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系统填报内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6年6月15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6月16日9:00至6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宁波部分市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6月25日9:00至6月27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宁波部分市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者淘汰。

考试初定6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内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应届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佐证材料;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以及其他岗位相关证明等。复审原件并附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总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学校网站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329830,0574-86329804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或邮件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附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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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荐职君来源: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声明:本文由浙江引才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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