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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省就业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招聘职位:

发布日期:
2026-03-05
工作地点:
职位类型:
全职

留省就业|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黑大招生就业
留省就业|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招聘概要: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2026年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乌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
3.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 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3月7日。
请登录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加试(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听打5分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5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50%。

五、录用与待遇
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考察全面评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6个月。工资与工作年限、绩效挂钩;依法缴纳五险;享受出差补助、婚产假、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六、特别提醒
未上传照片视为自动放弃;信息填报须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咨询请于工作时间联系法院。

本公告由乌翠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负责解释。


招聘公告:
图片

因工作需要,乌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图片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ycwc.hljcour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或在本文末尾扫描二维码下载,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6年2月28日 3月7日。 

(三)资格审核:乌翠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9日 3月11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同一时间进行。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特别提醒:

1、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由乌翠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乌翠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加试。书记员加试打字技能测试。

3、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4、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以上(含70字)。作为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乌翠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合格人员,由乌翠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 

3、考察工作需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乌翠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签订。根据考察结果,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报考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乌翠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负责解释。


图片                                                       转自 | 黑龙江省企业招聘平台排版 | 于海鑫责任编辑 | 鲍智娟 滑梓媛二审 | 徐微微三审 | 赵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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